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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通过“阳光理政”平台反映的问题:
廊坊固安县惠民佳苑小区太英物业,自2012年第一批入户入住至今对收取的物业费,电费(电费为在居民基础电价加价五分,无论此费用是对小区线路电损的或者是其他任何加价,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无论多少都是作为收益费用理应也开据发票)楼道照明费,无一次对业主开据发票,现在最早入住住户也缴纳三次物业费,最少也有一次。可是为什么不主动给业主开据发票?!相关税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?
不仅是一个小区,估计大部分小区物业都没有即时主动向业主开据发票!!请问税务部门对于各物业公司税务收入是否了如指掌?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督?希望可以即时通知该物业在规定时间通知业主发出通告,自觉主动给大家换取发票,并且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自己的监督监察职能。并及时对各个行业不主动不按规定开据发票行为进行整顿!
廊坊市地税局通过“阳光理政”平台做出的回复:
您好,针对您说明的情况,我们已经联系物业公司正在进行整改,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物业公司发票专项检查,于2015年1月底将专项检查结果公布于公众媒体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,欢迎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![]()